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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模拟器网址:安全生产典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曝光

来源:pg模拟器网址    发布时间:2025-11-20 0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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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逐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25年度第四批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2025年9月5日,根据凤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年度执法计划要求,凤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一个上料平台未安装防护栏杆,经调查确认,该上料平台离地高度为1.7米,不符合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4.1.1条:“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杆的规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9月9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1月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宁波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5年9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朗霞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宁波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是做水性涂料制造,检查时在危废仓库发现乙醇3个半桶(30kg/桶)共计30kg,乙醇废水混合物5桶(180kg/桶),空桶2只,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符合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3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国家标准。宁波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9月1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10月23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余姚市某纸制品厂(经营者:周某某)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2025年8月5日,三七市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纸制品厂厂区进行执法检查,并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出租方余姚市某纸制品厂将其厂区出租给余姚市某塑料五金厂用作其生产经营场所,与该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8月8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纸制品厂(经营者:周某某)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10月3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纸制品厂(经营者: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余姚市某五金厂(经营者杨某某)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5年08月18日,根据线索,凤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五金厂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从事铝压铸件的打磨抛光,工位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8月2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五金厂(经营者杨某某)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10月1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五金厂(经营者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余姚市某工艺品厂(经营者:施某某)关闭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案。2025年8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朗霞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工艺品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油漆仓库1处可燃性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关闭,关闭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8月2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工艺品厂(经营者:施某某)关闭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10月24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工艺品厂(经营者:施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宁波某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2025年9月16日,根据2025年余姚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小曹娥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对宁波某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冲压车间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冲压车间有1台砂轮机和1台冲压设备防护罩缺失,不符合GB5083-20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6.1.5以作业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均应设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的国家标准。9月1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10月23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余姚市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2025年7月24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阳明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电器开关安装在木板上,未进箱,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7条,灯具使用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开关、插座和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7月3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10月2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宁波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2025年8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丈亭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宁波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4个配电箱未张贴警示标志,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月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10月1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